【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号:新右旗(2019)内0727民初777号调解书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当事人
被执行人:M公司、孙某
【基本案情】
新巴尔虎右旗M公司是一家本土肉类食品加工民营企业,曾为本地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该企业在近几年因扩展等原因,外借资金不能及时偿还,引发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1156420元及1156420元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时,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被执行人孙某对上述款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焦点】
执行法官为保护民营企业更好发展,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帮助企业更快恢复生产能力,方便牧民进行牲畜交易,促进新巴尔虎右旗的经济发展。
【法院裁判要旨】
执行过程中,经合议庭综合分析,M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涉案众多,若对厂房及设备进行拍卖不仅不能覆盖全部标的额,还会让企业运营陷入更大困境。这样既不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法院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向申请人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阐述M公司实际困难及偿还债务方案,争取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等被执行人公司到秋季屠宰,恢复生产,能够周转资金,偿还债务。经过执行法官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目前被申请人公司自复工开始至今已履行执行案款45万元,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及法院预期的效果。
【法官后语】
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却有实际困难的情况,本院已加大调节力度,制定和调整执行措施,争取早日帮助民营企业走出难关,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避免机械执行,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