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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服务与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2:37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历史阶段背景提出的重大战略布局为全面提升农牧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对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可能诞生的发展机遇进行研究,并结合法律在乡村振兴服务中在产业、生态、文化中的保障实践与研究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文共6179

关键词:依法治国  乡村振兴  法治保障  法治意识    

以下正文:

乡村治理是我国基层治理中比较独立的治理领域,乡村基础秩序处于非常大变化中,乡村治理的目标较为复杂和多样,从而使乡村治理法治的实现任务更艰巨。构建法治乡村需要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的积极配合和政府部门的协调统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木区建设和振兴关系我国整体发展格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强大,也就更需要农牧业发挥好强有力的后盾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解决中国现实以及未来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的总体战略中,乡村振兴战略是本次会议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

一、乡村振兴战略举措

以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来发掘乡村和牧区的功能价值,强化创新,创新带动实体经济,为农牧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延长农牧业产品的产业链,提升农牧产品的价值链,培育发展好农牧区的新动能,聚焦农牧区重点产业,着眼于绿色资源要素,发展绿色农牧产业,如有机果蔬、农产品等,为农牧业现代化和农村牧区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有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融合发展,发展层层链接的产业链模式,将农牧产品生产到销售都掌握在农牧民自己手中。坚持绿色引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行动指南,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做好农牧产品的创新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利用现代科技的进步成果,改造提升乡村产业为原则,完善农村牧区现代化。市场导向推动下大力做好农村牧区经营养殖方面的创新,宣传农牧区养殖产业的绿色天然加工,即做好上下产业链的完善。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牧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提升当地特色农牧产品、肉类、奶制品精深加工。促进农牧产品、肉类、奶制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提升增值空间。

在生态建设中保护牧区草蓄生态平衡,做好草场与牲畜数平衡。保护农牧区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如农家乐、牧户游,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文化建设中做好传承优秀的农牧区传统文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思想相结合。在治理方面以依法治国为指导建设法治乡村牧区。民生方面提高农牧民的生活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建设,让农牧民生活越来越有获得感。 

二、当前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步伐明显加快。农村牧区的法治建设与城市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方面甚至非常滞后,主要表现为:

(一)涉农涉牧立法工作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农牧业相关制定和颁布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计540余部,对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相关农牧业领域的很多法律,如《渔业法》、《草原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更侧重于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对农村牧区基本关系的规定涉及的并不多,目前还是依靠相关的政策性的法规来规范相应的行为,目前缺乏制定一部乡村振兴为轴心的基本法。同时,我国涉农涉牧立法总体数量不多,有的领域还没有,非常迫切需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的现状导致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另外,我国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的立法修法质量都不高,过于笼统、原则性规定,并不能很好地“对症下药”解决纠纷,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法律适用比较困难。随着农牧业改革深入和发展,有些法律法规相对落后,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农牧业的发展现状和客观规律,也无法有效地调整相应法律关系。

(二)乡村法治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现在虽然有很多大学生返乡务农,创新农牧业的传统方式,但大多数的农牧民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治意识比较弱,普法工作有待加强,一些特别偏远地区成为普法的“视线盲区”,当地农牧民很难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找熟人,好办事”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由于文化背景的影响,中国农牧民“衙门的门不好进”观念根深蒂固,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息,要么什么都不知道,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害怕权势,吃哑巴亏;要么置法于不顾,靠家族力量“以暴制暴”,导致明明有理的事情最后违法犯罪。有些农牧民更是信访不信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领导来解决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从官本位出发,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实际为群众办事,只想着息事宁人,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

(三)农牧区法治中主体与实践缺位。部分农牧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乡村振兴管理不到位,农牧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农牧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主体和权利意识。农民选举意识差,不会依法行使自身的政治权利,曾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现象。因嘎查村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草场确权等引发农牧民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涉农涉牧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涉牧维权的艰难,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和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

三、充分认识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

从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到卢梭,法治一直是人类走向文明的追求和梦想。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治是一个国家先进的治国方式,是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方向,这也就要求整个国家及社会生活都要依法而治,而不能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谏上九》《淮南子·氾论训》中,在现代社会,法治指的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而这治理方式,对保障和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重大是不言而喻的

(一)推进农牧地区政策法治化。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战略写进党章,就是要把乡村振兴作为党的一项长期奋斗目标。2020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全面振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今后的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形成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如何将我党的内部目标转为全社会共识,非常有必要把这些为民政策法治化,强化党内法规与法治保障。

(二)提升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水平。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农牧业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不仅要追求经济收益,要把农村牧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一来抓,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些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打击惩处涉农牧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牧产品保障战略。落实严格的耕地面积和草场面积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农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农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推进荒漠化、草场退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牧业污染源头治理、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加大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大对涉农涉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猎杀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犯罪,有效保护草场的生态链体系,确保保护生态环境严密的法治有效实施,维护农牧业生态安全。

(四)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宗族恶势力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农村牧区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加强,定期进行法律宣传,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为其提供司法援助。使农村牧区社会更加和谐、治理安定有序。

(五)乡村振兴中法治中的薄弱项待加强。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嘎查村是我国治理的最小单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后的今天,我们的老人民群众对在日常生活中,对知法、懂法、会法,以及方便用法的愿望较为强烈。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提升,非常有利于社会治理,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所以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牧民自治纠纷案件是保障农牧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离老百姓居住生活的地方最近的人民法庭,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在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和要求上做好相关工作,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农牧区的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加快推进嘎查村治理法治化,改善农村牧区的法治环境,打下全民守法的基础,使全面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实现更近了一步。

  1. 推动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建议

    乡村振兴是我国一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是为人民群众带来切实利益的政策。乡村振兴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使这一项为民政策落在实处,为民办事。乡村振兴的法治化保障是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好的保障农牧民使用好手中的权利,为国家的社会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 需完善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赋能人民法院服务农村牧区的工作。利用好“十四五”时期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和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技术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撑保障,加强服务乡村牧区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举措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从问题出发,积极完善便民惠民的司法举措。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就涉农涉牧纠纷要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审判组织模式,推行电子诉讼、云审理、电子送达机制,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司法效率提升。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建议深入研究乡村改革和发展问题。

    (二)加大乡村振兴普法宣传

    做好普法工作是让农牧民了解法律的最好途径,让人人都能善于用法,自然而然就讲法律写进了人心中,也就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普法做到位了,就可以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法律条文内化为农牧民的自觉实践。可以通过广场广播、电视、抖音、快手、发放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让群众掌握农村牧区日常生活用到的的法律条文,明白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农牧民参政、议政的意识,提高参与村务管理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要围绕房屋建设、土地征用、草场租赁、社会保障、水利设施、合伙经营、减轻负担等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咨询和服务,引导农牧民依法解决民事纠纷。各嘎查村的党员干部、红色堡垒户是乡村振兴的“排头兵”,一定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一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指导和管理嘎查村事务的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进而不断推进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创造良好的乡村振兴法治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保障乡村振兴。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好离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形象,维护好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性,以实现人民合法诉求为标准,强化法律在维护农牧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牧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牧区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乡村嘎查内部调解、司法调解、旗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健全,使农牧区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得以就地解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魅力,使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要严格执法,及时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惩治犯罪并达到威慑效果,依法保护人民重要生活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强而有力的刑法和治安法治保障。

    (四)党建引领乡村法治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的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因地制宜的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健全嘎查村委会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效的公开,使党委党组织的工作台账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我们的党组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活力的基层人民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更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农牧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服务站和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加入到乡村治理的队伍中来,推动公共资源共有、多元组织共商、多元主体共建、多元平台共治、多元服务共享“五共”型社区建设,以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产业兴旺,提升乡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们不仅要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更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勇气脚踏实地抓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是从我国社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出,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而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农牧产品的产业化更有利于乡村振兴,为农牧区的经济带来勃勃生机。农村牧区的发展关系着中国经济发展;农牧业智能现代化联系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保护好并弘扬好乡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得到真正的弘扬。农村牧区全方位振兴,能够更好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后援保障,乡村治理的法治也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

[3] 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03-406.

[4] 顾芸瑕.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N].广西日报,2018-02-23.

[5]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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