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伴浮云归晚翠,犹陪落日泛秋声。
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
韩某与洪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的2套房屋,还有一个乖巧的儿子,生活原本甜蜜美满。但近几年洪某经常性喝酒耍脾气,无故殴打韩某,屡屡施展的拳脚不仅伤害着韩某的身体,更是割裂着彼此曾经真挚热烈的情感,让温馨的家庭支离破碎。多次遭受家暴的韩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计约20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对财产的归属争论不休。承办法官通过从法理、情理、事理方面进行教育引导,疏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洪某自愿支付财产分割的折价款40万元,车辆、信用社贷款、草场租赁费由洪某负责偿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产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的原则,针对矛盾纠纷不大的离婚案件,着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力争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使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案件,遵从当事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