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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职业困难和出路
作者:姹娜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7:02 打印 字号: | |

摘要

法官助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协助法官办理程序性事物和实质性事物的人员,自将承担许多原来由法官承担的工作,为法官减轻事务上的工作压力,使法官能够有更充足的精力处理更多的案件,既保证了工作质量,又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法官员额制的内在要求。法官助理制度既需要明确前行方向,更需要智慧地选择路径。

关键词:法官助理、司法改革、书记员、法院

   前言

法官助理作为法院审判阶段的重要助手,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案件的审理,完成前期的材料准备、安排庭审,后期的起草法律文书、案件办结等工作。是案件审理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近些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助理这个岗位的现状和未来的出路

  1. 当前法官助理职业现象

  2. 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

    法官助理设置目的是配合法官工作,减少法官审判过程中的压力,将经历更多投入案件审理中,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又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法官员额制的内在要求。在设置法官助理时,必须保证法官助理专业知识和技术过硬才能满足法官对助理的要求,才能在案件审理中减少各项法律事项出现问题的可能。由于法官助理负责的法律事项非常多,我们在明确法官助理职责权限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保证法官助理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划分,以保证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法官助理的工作划分和职责边界并不明确, 缺少更加具体的程序性指引,本应由法官本人完成的工作由法官助理完成,甚至以法官的名义进行调解、庭前证据交换等工作,容易造成与法官、书记员交叉覆盖,推诿扯皮。

  3. 法官助理与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之间

    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指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为法官减轻事务上的工作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分工,法官助理的职业定位是辅助法官审判相关工作的助理,而书记员的职业定位则是承担一定事务性工作的助理,两者的工作极少产生交叉。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各地区现实因素不同,各法院出现人员缺损情况,并不能做到每名法官单独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 即达到1:1 的比例,导致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存在严重的职责混同,甚至部分法官助理完全作为书记员进行工作。

    关于如何更明确的划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的职责,避免在实践中产生混淆,以及如何减少法院人才流失,还需更具体的规定。

  4. 法官助理职业方向

    在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业出路大致分为一下几种:

    一是通过法官员额考试遴选。这是大部分法官助理选择的职业规划。法官助理作为“准法官”,在审判辅助过程中法官助理不仅独立完成各项审判辅助性工作,并且经常性参加庭审、跟随法官学习各种审判技巧得以较好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是法官的最好人选。

    二是遴选至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长期一线群众接触,累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审判经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加之招录时对学历水平和专业知识等门槛要求较高,符合上级法院招录条件的人员比较多,故此,有些法官助理能够胜任于上级法院。

    三是进行横向交流。法官助理在现行制度中公务员序列里所以部分法官助理交流到检察院任检察官助理从而进入员额检察官,继续从事司法工作。还有些法官助理选拔到党政机关任职,从事党务行政工作。

    四是退出法院队伍,从事律师职业。法官助理在法院工作几年后,积攒了经验,加上法律专业出身,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5. 我国设立法官助理制度优势

    1.缓解法院办案压力。随着立案等级制深化改革,以及公众权利意识兴起等因素影响,近几年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都突破千万,并仍呈显著增长趋势。同时,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期待越来越高,导致法院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显然,壮大法官助理力量对于当前普遍遭遇“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的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减轻法官工作负担。诉讼活动是一项对专业程度要求极高的专门性活动,将大量事务性工作和部分实质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来处理,对法官更专注、更专业、更全面的思考案件、处理案件,有助于提高审判质效。

    3.带来新鲜审判观点。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助理可以将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投射到具体案件中,并积攒经验,并且可对法官的审判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从而让法官有更开阔的思路进行审判。

    4.促进司法廉洁建设。法官助理的工作性质,可以让他们同当事人更早一步接触,但不参与案件审理与裁决,减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使得法官更能以中立的态度来处理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对法官行使司法权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促使法官更加公正裁判。

    5.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进程。法官职业化必然要求法官群体实现精英化,这意味着对法官的考核将越来越严。而在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和人案矛盾越来越突显的现实面前,加大对法官工作的分流分担则成为必然。破解这矛盾并不能仅靠增编加人,而是要群策群力,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可对法官和法官工作实现双重分流,打破法官职业化道路上的瓶颈。

  6. 现存问题

    1.法官助理的配备不足。如何“又快又好”的办案,最直接方法就是配备高素质的审判团队。但是实际情况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配比在相关规定中缺少制度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2.法官助理职能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相悖。司法责任制中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享有独立审判权,并对承办案件承担法律责任,助理只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在理论上中,法官助理的工作由法官指导,但在实践操作中,法官助理不仅承担事务性工作,还承担了部分实体审判工作。而且法官助理没有法定审判权,无权在评议时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也不应在裁判结果中体现其意志。

    3.未考虑法官助理的单独职务序列及评价体系。在晋升路径方面,绝大部分法官助理的职业发展目标唯有“成为入额法官”一种途径,在员额制改革缩减法官编制、减少入额法官人数的大背景下,这一发展目标必然无法满足大多数法官助理的晋升需求。在考评体系方面,作为法官的助手,法官助理的工作评价难免依赖于所辅助法官的个人意见,在客观性和体系性方面有失稳妥。

    4.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现状难以满足智慧法院的发展需要。在我国建设“智慧法院”的大背景下,法官助理制度在面临着新的改革任务和发展契机。目前对法官助理的人员配比、工作范围、职能分工等制度已无法满足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需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任务,对于法官助理工作方式拓宽了渠道,并为法官助理相关制度提供了新的要求。

    5.法官助理任职年限拉长却缺乏晋升流动空间。法院作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因自身特殊性,极少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发生人员的相互流动。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 成为员额法官几乎是法官助理在体制内改变工作现状的唯一希望。但由于员额制改革对法官总体数量的控制,使在任职年限内,法官助理鲜有机会发生职务变动,从而长期被束缚于某一固定的工作岗位。这使得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堪忧,前途迷茫,缺乏职业荣誉感。加之当前法官助理的晋升与同龄阶段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之间渐渐拉开差距,容易产生心里失衡。

  7. 结合《纲要》分析法官助理职业未来出路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

    主要内容包含10个方面65项的改革举措,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各个层面。这代表着对新时代法官助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将更高更严格。

    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纲要》指出,鼓励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缓解法院压力。这一改革意味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的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会提高,对于法官助理自身专业知识和个人技能的要求也将提高,对于法官助理的工作划分将会更加精细。

    二是完善审判体系。强调坚持院长、庭长办案,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法官惩戒机制,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为基层减负。此举有助于减少法官助理承担审判实质性工作这一与司法责任制相悖的现象。

    四是建设“智慧法院”,以新媒体推动法院工作。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浪潮,司法机关主动拥抱现代科学技术,《纲要》一方面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推进网上办案诉讼新模式,另一方面,推进在线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三类应用辅助办案,推动审判方式、诉讼模式和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在智慧法院建设、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官助理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智慧法院建设使得对诉讼中程序性事项的电子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了实体设备的实际操作、线上平台的有效运行、移动终端的推广普及等工作内容。熟练应用智慧法院的设备及系统也随之成为法官助理的必备技能之一。

    另一方面,智慧法院建设对法官助理制度提出改革挑战。作为法官的助手,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集中于程序性事项的处理,实体性事项仍需法官决定。而智慧法院相关成果虽然也涉及对实体性事项的辅助如类案推送系统、智能研判系统等,但更多的还是在充实法官助理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也对其职能分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形式由纸质化转为电子化,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使得工作流程的可视化和工作内容的精细化分工成为可能。法官助理的工作任务涉及电子化的审判程序性事务、精细化的审判实质性协助以及其他与智慧法院之运行相关的审判辅助性工作。

    五是人员管理方面明确了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划分。建设专业化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不同层级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模式和标准。确保法院各类人员职能分工明晰、职业前景明确、职业保障到位。将法官助理制度置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加以推进,合理分配当下的法官助理职责, 人尽其才。一方面, 可以根据当前各法官助理的自身能力,对之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实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能避免或减轻其与法官和书记员的职责交叉问题,降低各方互相推倭工作的可能。

  8. 结语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助理的重要性也越发的突显。因此,遴选优秀法官进入员额的同时,深度优化法官助理的质量,合理界定法官助理的职业定位也同样不可或缺。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有利背景下,法官助理制度能够承载起历史使命,不但使自身发展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推动更深层次司法改革中彰显出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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