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治的尊严,也在于执行。近年来,随着全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技术水平得到了爆发性的提高,相应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不断地因为信息化技术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着深刻的自我变革。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借助大数据平台的便利,形成了目前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效率。虽然如此,在基层法院工作中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我院辖区处于牧区,其中涉及牧民的财产调查手段单一,网络查控的手段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又如一些当事人诚信意识缺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又如一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手段也愈发多种多样,给执行工作增添了阻碍。为此,我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基础上提出自己分析的情况。
一、近年来基本执行工作情况
(一)近三年收案情况统计
1、2019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26件(不含旧存),其中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类共610件,占比59.45%,财产保全案件72件。
2、2020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58件(不含旧存),其中案由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类共573件,占比59.81%,财产保全案件46件。
3、2021年截至10月11日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82件(不含旧存),其中案由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类共361件,占比52.93%,财产保全案件32件。
(二)近3年结案情况统计
1、2019年我院执行案件结案共计1056件,结案率为98.33%;其中执行完毕案件276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363件,终结程序案件344件,其他结案方式73件。
2、2020年我院执行案件结案共计952件,结案率为94.94%;其中执行完毕案件287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289件,终结程序案件334件,其他结案方式48件。
3、2021年截止2021年10月我院执行案件结案共计542件,结案率为73.01%;其中执行完毕案件180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192件,终结程序案件137件,其他结案方式33件。
(三)近年来执行队伍以及执行工作模式的变化
1、2019年-2020年:执行团队化,即1名员额法官+1名外勤+1书记员的模式,组成执行团队,明确团队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强调员额法官的主导地位。通过执行辅助人员的合理分配,提升执行案件质效。2019年-2020年,我院执行局干警共计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执行指挥中心干警3名,员额法官1名,派驻执行局法警1名,内勤1名。各岗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2、2021年: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心实体化运作工作指引》,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建设,细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制定《新巴尔虎右旗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案》,重新分配人员,根据集约化工作模式,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快执团队、普执团队(财产处置团队)以及外勤团队。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彻底改变执行实施案件“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坚持“执行指挥中心+团队”人员组建原则,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机制模式,系统化整合办案力量;坚持不同执行环节不同人员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原则,实行简案快执、繁案精执,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近年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对近3年执行案件收案情况的分析,发现我院涉及的案件类型较为单一,近60%的执行案件为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从侧面也能反映出,现在社会诚信意识缺失,许多被执行人抱着不到最后一刻不还钱的想法,导致执行阻力大增。
从社会方面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众对生活质量要求提高和商事活动的需求,借贷活动进入爆发期,5年之间执行案件的借贷类、典当类、银行卡等呈几何增长,大量的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且“涌现”出一部分被执行人肆意借贷,不考虑偿还,在我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标的仍无法到位,此类被执行人往往一个人涉及数十起乃至更多的案件,严重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来说,现阶段执行环境较为恶劣,大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对法律法规似懂非懂。大部分申请人缺乏规避市场交易风险的能力,盲目借贷、交易,缺乏有效担保和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了解,导致后续执行过程中财产流失、被隐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部分申请执行人不能理性的认识执行工作,总是觉得案件到了法院,就能马上得到结果,然后就和自己没什么关系了;但是一旦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将责任归咎于承办法官办案不力,也导致了一些上访隐患的出现。从近年来的财产保全案件受理情况就能发现,财产保全案件的数量对于其他案件的受理数量是极为不均衡的。尽管现阶段法院不断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大力宣传财产保全措施的重用性、拓宽财产保全的渠道以及建立财产保全保险制度等,但是财产保全率仍旧持续低迷。部分被执行人,法制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往往通过躲避、拖延等方式拒不履行,更有甚者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结合我院地处牧区来说,虽然近年来法院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开发运用,已经能覆盖到了大部分单位,但是对于我院辖区的牧民来说,仍有大部分财产是不能通过网络查控和前往有关单位能调取到的。
首先,牧民主要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饲养的牲畜不断繁衍,并出售孳息来获取经济收入,用来维护正常生产生活需求。而且牧民会在特定季节进行打草的生产活动,并储存收割出来的草,用来喂养牲畜或者出售来获取经济收入。但是2018年之前,我旗畜牧业持续低迷,牲畜出栏价格极低,而且气候恶劣,旱灾、雪灾频发,导致大部分牧民入不敷出,为维持基本的生产经营,只能向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借贷,但牲畜价格的持续下降,导致部分牧民无力偿还借贷,不断恶性循环,引发一系列后果。
其次,我院辖区的牧民大多学习程度不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而且牧区受电力、通信等方面影响,生活娱乐内容极少,牧民了解社会发展、变革的途径有限,一般只能通过电视和智能手机进行了解;近年来自媒体软件、视频软件经常会传播一些负面的、消极得内容,不断给牧民的消费观、价值观、人生观带来冲击,在不能全面了解社会、法律的前提下,导致部分牧民消费观念、价值观产生偏差,肆意消费,没有计划,更有甚者贷款消费,致使生产生活入不敷出,最终无力偿还,被诉至法院。
最后,对于牧民财产调查、控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牲畜流动性较大,难以控制;②对于牧民牲畜数量的调查,没有有效的途径去统计;③国家禁牧、休牧补贴款下发时间不确定;④部分牧民生活状态仍处于流动状态,下落不容易掌握,查人找物难度大;⑤牧区地广人稀,道路崎岖,执行人员下乡后,往往一天下来也找不到几户人家,而且存在空跑的可能性;在特殊天气下,例如暴雪、暴雨等天气,更是存在极大的危险性。⑥牧民收入受气候方面影响极大,灾年时,很容易转为亏本状态。
(三)执行力量尚显薄弱。①目前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事务性较多,而且案件量激增,例如2016年,我院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仅为376件,而2017年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就激增至875件。②基层法院执行局不仅要办理执行案件,还需要及时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政法委交办的、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建、学习、调研、扶贫、委托等等繁杂的工作,真正能投入一线办理案件的人是极少的。③部分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责任意识,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丛生,接待当事人态度存在冷横硬推的情况,不仅未能有效的释案明理,还激化了矛盾,引发不良后果;还有一部分执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凭经验办案,方法单一,极大浪费了执行资源。
(四)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不愿配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予重视,消极配合执行。经常出现以内部规定、行业规定等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制约执行工作开展,造成执行资源浪费,执行效率无法提升。
(五)法院立审执工作衔接不畅通。法院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立案时审查存在流于表面的现象,没有尽到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的义务,审判阶段未能考虑到后续执行是否存在困难,导致有的案件信息沟通不畅,财产被隐匿,后续执行困难。
(六)关于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近年来国家才为规范执行工作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但对于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来说还是缺少很多对执行行为的具体要求。目前执行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还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对执行部分的规定,但是该法中对于强制执行工作的规定条款较少而且表述笼统。
(七)近年来,我院受理了大量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多个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经查明这些案件多数为牧户多户联保贷款未能按期偿还的案件。在这些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负面情况,如联保贷款小组当中若有一户人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偿还贷款,就会给其他几户牧民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若其他几户亦未能偿还,在后续的过程中就会直接给其他几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更有甚者,进入执行过程后仍无力偿还的,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牧户联保贷款具有“一次核定、循环使用”等优点,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牧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也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推广过程中也渐渐显露出问题和风险。同时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手续不严,贷款人缺乏有效抵押,对贷款人的偿还能力缺乏审查,导致部分贷款长期无法收回。
三、对现阶段执行工作现状的几点思考
目前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是现阶段的,虽然繁琐复杂,但是相信随着国家的繁荣发展,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执行工作实体化工作模式的建立。进一步优化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工作模式的建设,细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彻底改变执行实施案件“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坚持“执行指挥中心中心+团队”人员组建原则,全面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机制模式,系统化整合办案力量;坚持不同执行环节不同人员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原则,实行简案快执、繁案精执,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加强法治、诚信教育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建立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普及下街道活动,着重针对法律意识淡薄人群进行诚信教育工作。特别是需要深入牧区对信息不畅的牧户宣传借贷、担保的法律责任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借贷、担保,防患于未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守信意识,提高契约精神。要加强正反两面宣传,积极上报宣传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方面的典型,写好有亮点的典型案例;加强司法强制措施的宣传,在地方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加大曝光力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通过社会舆论迫使其自动履行。
(三) 继续坚持和发展联动机制。继续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把执行工作作为直接联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重要内容,争取全社会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支持,与各协助部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调动一切力量,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大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协作,加强推进案件当事人当庭自动履行。在立案阶段加强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采取保全措施,保证执行阶段对财产的有效控制。重视审判阶段财产保全信息,未提出申请的,要告知难以执行的后果,并加以引导,在可能的情况下降低财产保全的门槛。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审批程序,以及对借贷人财产状况审查的程序,同时规范相关单位为借贷人出具相关证明的审查,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
(五)继续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干警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升执行队伍业务水平。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发挥身边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执行人员为民司法意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模式办案模式,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各司其职,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抓好线上线下查控信息、执行措施的统一。围绕民生、民营经济、涉府案件组织开展一系列执行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剩余积案的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与实际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