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从我国的法律设置和审判 管理模式看,超过五分之四以上的案件审理工作在基层法院,确实承担着绝大多数的案件的审判任务。基层法院队伍是我国审判机关系统中的基石,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本文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首先介绍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其次提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可实施的、科学的措施,保证我院各级法院队伍建设有力开展。
【关键词】 基层法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一、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基本概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目前有 11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及3个派驻法庭,全院共 84名干警(含聘用), 在编干警共 57人(其中 3人研究生学历、53人为大学学历、1人专科学历);全体在编干警中 60后、70后人员占有 21名、80后干警为20名、90后干警为16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20人, 其中 60 后、70后员额法官为 9人,80 后员额法官 9人,90后员额法官 2人。法官助理共有 24人,其中 30岁以上 6 人,30 岁以下 15人。聘用制书记员共有 17人,全为 90后干警。
(二)思想素质情况
近年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中央、自治区委、市委、旗委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尤其是2021年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组织干警学习相关理论,引导干警进一步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审判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在法院干警队伍中开展问题查摆,采取多种途径,听取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期限,逐条进行整改。通过声势浩大的专项教育与整改,法院队伍的群众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
(三)业务素质情况
围绕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严格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量化法官在履行职责中的指标,加强对法官的管理督导。为了提高员额法官的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专题的业务培训,
每年合理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本院也通过购买相关的视频课程方式不断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并每年都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判、典型案例研讨交流会,有效地提升了法官司法能力建设。
(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一直注重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针对学习教育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待岗培训办法》;为更加规范审判管理程序制定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审限管理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发改案件一般性责任的评查规则》《卷宗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在法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上,先后制定或补充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队伍管理若干规定》《政治工作管理制度》《考勤、请 销假制度》《法官学历教育、业务培训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此外,进一步制定完善《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等 13 项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全院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廉政情况
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解决办“关系案、人情 案、金钱案”问题。注重教育和培养法官的职业操守,在法官队伍中强化廉政文化。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实施廉政上的“六票否决”,廉政上出了问题,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注重发挥制度对廉政的刚性约束,推进司法廉洁制度在审判中有效落实。注重借助外部力量对廉政建设的约束,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及岗位配置不合理
从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看,干警总人数为 84人, 其中,占政法编制人数为57 人,达到 67.85%,其他人员为 27人,占比为 32.14%。从在编在岗干警从事的工作来分别的话(图一: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干警岗位分析图),法官总人数为 20人,占政法编制人数的35.08%。法官助理为 24名,占政法编制人数的 42.1%,司法警察 7名,占政法编制人数的 12.3%,行政综合岗位的总数为6人,占据总比例为 10.5%,从此可看出,在编在岗干警中的较多人数在业务庭室工作,而仅有 6 名人员在从事行政综合岗位的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人民法院系统当中行政岗位人员职务晋升、薪酬待遇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岗位人员上升空间受到限制,越来越多的法院干警不乐意从事行政工作导致的。
(二)工作压力较大、晋升空间较小,加重法院队伍的负担
从工作压力方面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社会矛盾凸显。法院队伍处于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也同时是矛盾的风口浪尖。一方面,工作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的反映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各类案件不断上升,落实在员额法官个人头上的案件审结工作量逐年增大,各类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以法官为例,除院领导之外,其他法官月均结案 15 件,年结案达到170件左右。况且,一般情况之下,法官白天忙于开庭、审理案件、了解案情、协调沟通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的原因根本无心也没有时间安心写法律文书、司法建议、案例、司法调研等工作。所以很多法官选择把时间安排在较清净的晚上或周末时间,因此基层法官几乎没有个人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法官个人也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责难甚至危险。由于社会心态失衡,仇法官的现象常有发生。就法官而言, 案结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彻底解决,一些人就把矛盾转嫁到法官身上。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20 名员额法官当中,仅有4名法官明确表示自己未受过威胁或恐吓。此外,人情社会下,一些当事人认为,法官有着案件的绝对决定权,只要法官点头同意,案件就能够按着自己的意愿发展。在这种情景之下,针对法官个人的拉拢腐烛也不断增加,法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诱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当事人留下口实。从法官的待遇看,晋升空间窄、经济待遇差严重影响了基层法官的工作热情。从晋升空间看,实施法官员额制以来明确规定了法官晋升方式,即一般应当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或者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此外,各基层院可设置三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晋升四级高级法官以上,择优选升;晋升四级至一级法官,按期晋升。三级高级法官不超过法官员额的 15%,四级高级法官不超过法官员额的 25%。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关于全区各级法院核定择优选升法官等级职数的批复》(2017001),该院核定法官员额数 21 名,共有三级高级法官(享受副处级)职数 3个,四级高级(享受正科级 待遇)法官职数 5个。因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员额法官的原因享受副处级待遇、正科级待遇的职数很少落到普通法官身上,这就说明法官的 晋升空间极其小。
(三)思想不稳定,职业认同感低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当前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队伍思想上顾虑比较多,特别是中青年干警,工作中精力不够集中,敬业奉献的意识有所淡化,对法院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不高。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现有 30余名年轻干警当中 65%的干警自认为职业认同感不足,还有35%的年轻干警有调整或者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的愿望,各基层法院干警思想不稳定的情况可见一斑。年轻干警流失现象一向是困扰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能力素质较好的年轻干警,不满足于公务员职务,不断谋划新的工作出路。2014年至今共招录 22名公务员,其中 5名男性,2015 年到至今,从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辞职 1人,调出法院系统 6人, 这些干警部分转行做起律师,还有的进入其他行业发展。
(四)性别比例不够均衡
近几年,政法系统都是“凡进必考”,加上招录公务员除司法警察职位外其他不能限制性别的原因,进入法院系统的人员越来越以女性为主。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从 2014 年开始招录的 27名公务员当中,女性为 20 人。女性虽然在审判案件、工作态度上比男性有耐心,但女性也大都为人妻为人母,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女性的工作压力加之家庭负担较重,这是各基层法院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合理分配编制职数、确保法院工作有序开展
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为例,在编在岗干警在审判岗位上的人员达到 85%,这能够很好地解决基层法院一线办案人员缺少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弊端。首先,审判团队专业性不够强。很多干警看到司法改革工作当中更多考虑的是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待遇之后更乐意倾斜审判业务岗位。但这些人当中有的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有的虽然在法院系统带了多年但从未接触过疑难复杂案件。其次,一些法官自愿退额现象稍有发生。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员额制过程中一些员额法官明明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却为了享受员额法官待遇从事了法官工作。但实际上,让这些人办案却面临着很多不够专业的问题,加上法官待遇与其他人的待遇差别过大的原因, 一些老人自身明知不适合担任审判岗位工作却为了待遇法官不乐意退额现象严重。最后,把一线办案人员数量保持 85%对于其他综合类岗位人员不合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与党政机关、其他行政单位接触的工作也较多,而这些工在法院主要集中在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的几位干警身上,导致综合行政岗位的人员常年处于加班加点的状态当中。为此,建议在人民法院编制职数的分配上尽量运用科学、合理地分配,尽量增加综合岗位职数,从而保障更好的辅助于审判执行工作。
(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均衡法院工作,减轻干警工作压力
立案登记制的执行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施,使人案矛盾问题加剧,虽然这个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内并没有成为普遍现象,但案件数量过多在许多地区已成为众多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严重影响法院整体的各类工作成效。
1.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较多的诉讼案件均可以通过速裁程序解决。对此,人民法院可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量,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诉讼作为一种较有力的矛盾纠纷的方式,随着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较多矛盾当中众多法人或自然人都倾向于选择由国家审判机关这一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同事,随着社会的发展,除到审判机关诉讼之外的非讼纠纷解决方式也逐渐吸引了群众的视线。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应该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说明,让当事人了解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矛盾纠纷,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对于矛盾纠纷来说,这种方式不一定是最快速和最有效的,和解、调解、仲裁有些时候是更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院干警应该做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和指导,对当事人双方充分说明,让当事人在进行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自主选择以保障当事人的人权。首先,要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其次,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必须对仲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仲裁机制建设,减少行政色彩,逐步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实践中各种争端的重要作用。目前,由于法律赋予仲裁的权威和力量已逐渐被社会接受和承认,仲裁已成为十分重要和有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最后,现代社会中的各个行业协会也为解决争端提供了很多便利,加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可以对行业协会做出一系列制度性规定,注重发挥各行业协会在解决行间、行业内部矛盾的自身优势,通过帮助、指导、协助行业协会等专业协会,及时解决行业间、行业内各种矛盾和纠纷,教育、帮助、指导有关团体、工业组织更新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观念,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拓宽解决纠纷的路径。
2、均衡法院各类工作
减轻法院工作,还要寻找适当的方式去解决法院内部的“过忙过闲”现象。必须保证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荷进行适当的均衡。近几年,通过法院内部机构改革,简化部门设置,一定程度上淡化科层化色彩,撤销一些虽然存在却并无实际效用的部门,将功能拟似的庭室进行合并,逐步去除法院管理过程中层级过多的现象。个人觉得,在均衡法院各类工作的关键是在于均衡干警的心态,在人民法院从事工作无论在哪个部门工作都不太轻松,因此,应当通过 2——3 年之间内部调换岗位来让干警通过亲自经历而接受法院各部门工作压力都较大的现象,并在自认为能够发挥自身价值的岗位上担任相关工作,从而达到法院整体工作的较好的效果。
(三)提高保障水平,增加法院队伍的职业认同感
1.大幅度提高法院干警的保障标准。近年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较“尴尬”的局面,即职级与经济待遇与工作压力严重不对称。过低的待遇与过高的工作压力导致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干警困难重重。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干警薪金水平,实施统一的财政经费保障制度下普遍高于当地普通公务员的薪金标准。对此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要建立法院干警薪金的定期浮动机制,使法院干警的收入水平处于较高的状态。考虑到法院干警面临的种种潜在的危机,不断完善干警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尽可能的设立人身与财产保障,当干警因工受伤、致残或者牺牲时,应有相对较高的保障费、抚恤金、赔偿金等。第二建立和完善高于普通公务员的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使基层法院干警工作和生活得更有尊严。
2.注重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针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人才引进和留住较难的实际,人民法院与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部门联合出台订制“从优待干警”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同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教育、城建等相关部门,对于立志在边疆地区发展的干警在户口、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老人随迁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式待遇。 保障干警安心在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且通过政策的完善不断吸引在外地任职的当地法律人才回归家乡就业。
(四)平衡基层法官的性别比例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干警队伍性别比例失是在较长的周期内形成的,要全面改善这一局面需要相应漫长的过程。一方面,可以由中央或自治区层面广泛征求各级法院队伍的基本情况后在人民法院范围内进行适当平衡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或者上级法院也可以借鉴挂职锻炼的形式,改善法院干警队伍的素质、性别和年龄以及能力素质结构。在招聘、招录过程中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和引进男性,竭尽全力的平衡基层法官队伍的性别比例。此外,关心关爱女干警的成长进步,法院作为工作单位,主动出面帮助解决干警的孩子入学、爱人工作、住房等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
结语
现阶段,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将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工程。尽管面临的挑战众多,但随着法制化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相信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前景将会越来越明朗,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呼之预出。近年来,围绕解决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有诸多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法院编制调配、能力素质建设,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建议,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陈永生,白冰.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限度[J].比较法研 究,2016(02):21-48.
[2]陈茜. 中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7.
[3]陈淋. 基层法院人力资源管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4]刘思齐. 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制度及其改革问题研究[D].吉林大 学,201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