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21)内0727民初605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新巴尔虎右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修某、永某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9日,被执行人购买了申请人开发的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某某小区车库,总价款为180,900元。被执行人永某于2019年4月9日微信交付了10,000元的定金,已扣除定金,剩余170,900元一直未能给付,故申请人诉至我院。2021年7月28日我院作出(2021)内0727民初60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7日前给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相关利息。
2021年9月17日,申请人新巴尔虎右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工资收入以及房产,但承办法官考虑若通过工资收入或处置房产来偿还债务,则周期过长,处置程序繁琐,成本高,而且不利于公司回收资金,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承办法官在掌握并控制了被执行人财产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详细的向其解释法律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筹集资金,及时将剩余案款交付至我院,但受疫情的影响,被执行人仍有小部分未能资金未能到位。承办法官在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后,申请执行人也主动的放弃了部分利息,并主动承担了案件的执行费,因疫情原因我院辖区当时处于全封闭状态,故我院及时采取线上办案以及线上发放案款,该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承办法官善用和解手段以及司法威慑,在充分尊重案件债权人意思的前提下精心调解促成上双方当事人达成握手言和,本案债务得以顺利清偿。本案若通过简单的执行程序可能导致债权公司无法顺利回收资金,不利于债权人的经营和发展。该案件结案结果真正实现了申请人公司权利保障和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双赢”,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在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院善用线上办案、线上放款的工作模式,不仅打破了传统办公的距离限制,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为他们提供了给更加便捷、提成本的方式,让他们真真切切体会到了司法便民的好处,也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