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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待与发展预期
作者:岱雄  发布时间:2022-03-16 11:23:32 打印 字号: | |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治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在此大环境之下,研究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待和发展预期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也是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活跃市场经济环境,为经济发展赋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作者在分析市场主体及营商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从制度政策、公平竞争、法制建设、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协同联动等五个方面提出优化对策,最后总结出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发展预期,即是统筹兼顾的政策环境、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府服务以及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  发展预期  法治化

一、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十四五”规划开局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呈现出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的积极态势。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取得明显成效。时下,全国上下兴起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潮,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了社会各界热搜话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也成为了各地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着力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预期也在不断升级,营商环境成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容。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会议上表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这足以证明国家对营商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国家层面讲,我国经济发展依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始终保持着稳中向好的态势,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基础条件。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治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在此大环境之下,研究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待和发展预期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也是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活跃市场经济环境,为经济发展赋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研究的意义

首先,明确发展方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的中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时,市场主体也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在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中,市场主体就是市场经济最主要参与者。因此市场主体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整个营商环境的好坏,甚至是关系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研究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发展预期有利于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定位,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基本依据和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其次,有利于活跃市场环境,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针对我国经济运行中面临的各项挑战,中央提出全面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是顶住内部下行压力、维护“六稳”工作的关键一招。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升治理水平。

因此研究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盼有利于持续深化改革,激发社会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创造的热情,带动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同时也能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由此稳定市场预期,达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市场主体与营商环境概述

(一)营商环境的提出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1]。是指伴随市场主体开展经济、社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环境和条件的总称。从理论上讲,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的多种服务环境的总和,有着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等特征。从实践上来说,营商环境的优化程度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力,已经成为衡量经济软实力的一项重要标志。

其实营商环境这一概念并非很早就有的,与营商环境概念最为接近的一次是世界银行在2001年提出的,当时为了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而出现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因此国际上也就有了营商环境这一概念的雏形。而在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句话,让营商环境这个词开始真正被注意到。在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强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2019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下一阶段全国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优化营商环境,我国的营商环境要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3]2019年10月,国家出台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营商环境的法规。从宏观角度对我国营商环境优化进行规范管理,为政府在营商环境改善中的作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条例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的把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纳入到法规的范围中来,为新时代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更加细化了相关内容,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和支持。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列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营商环境从被提出到被重视,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每一次的文件发布到召开的会议精神,最后成为法律法规,体现了营商环境在目前我国发展大环境当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我国“放管服”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证明了国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释放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二)我国市场主体的发展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复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交易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而狭义的市场主体强调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经营属性,具有更为明确的指向性。看营商环境做得怎么样,主要还得关注企业等市场主体。2021年11月,据中国政府网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已突破1亿户。《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887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5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5亿户。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中国,市场主体已成为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市场主体就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胜点。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由此带来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直接变化,对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的活跃并各自发展带来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大环境基础。

(三)市场主体和营商环境的关系

有句话叫“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可以将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比喻为海和鱼,天空和鸟的关系。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自由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使企业真正的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去展示才能,从而给经济带来更多效益。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激发创造力。而另一方面,鱼和鸟就是这广阔天地中的各类“参与者”,互相竞争,互相赖以生存,形成一个食物链。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市场主体为本位,服务市场主体,又依靠市场主体的这种良性循环,才能让社会经济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营商环境是各类市场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广阔天地,是国家和地区城市竞争力的关键,环境优则企业强。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强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这对1.5亿市场主体来说意义重大,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多希望和机遇,同时也是一种发展信号,符合企业所盼所想。良好的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发展的参与机会。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势,增加企业信息获取渠道,打通企业产业链发展脉络,为我国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格局增添强大动力。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是营商环境带来的。在2022年两会期间,关于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也被提出,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侧面反映了目前的各类市场主体们希望有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系统基础去维持和继续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也是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四)我国营商环境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做出的努力、改革成绩社会各界有目共睹。2019年10月24日,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全球第31位。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在满分100分中得分77.9分,充分体现了我国大刀阔斧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和锐意改革的决心。世界银行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芮泽评价,“中国 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国内营商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保持了积极的改革步伐,在多项营商环境指标上取得了令人赞许的进步,特别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领域”。

以我国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发展情况来看,自东北振兴全面开启以来,东北各省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改善。在2121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排行中,沈阳位列榜单第25位,较2020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排行第42位,位次前进了14位,上升幅度很大。近年来,沈阳市营商局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引领,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7大“营商环境提标行动”,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前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三、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在看到我国营商环境取得的成绩同时,我们必须看清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营商环境仍有很多薄弱之处,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仍有很大上升空间,需要不断发展和改善。特别是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发展经营中堵点、难点问题显出,有些企业被现实困境所打败,甚至是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因此,在未来发展中需更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在发展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多多关注其短板弱项,对症下药,从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更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举措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更优化的营商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惠企政策缺乏引导,实践中落实较难。在国家出台相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之后,各部门及地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与之相符的大量优惠政策,其中涵盖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面对这些五彩缤纷的政策文件,企业往往产生怀疑,不知道这些是不是“糖衣炮弹”,或者不知道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而且有些政策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理解不准确等情况,对企业来说难以精准把握优惠政策的内涵。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没有做好宣传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不强,这就导致企业对政策认识不够全面,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机。除此之外,在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部门对政策标准的把握不同,导致企业在享受这些政策过程中也是受到相关的限制和阻碍。有些地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理解出现走样,在落地执行时出现很多模糊又混乱的理解现象。

第二是各类市场主体受到的待遇亟待平等。实践中,有些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进行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制约和限制,除此之外,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方面多多少少存在差异。在资源使用、信息资源共享、政府扶持力度以及优惠政策普及等方面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税收征管等关键领域不同企业、市场主体的待遇是存在差异的。虽然国家近几年通过文件规定甚至是法律法规的层面已经做出了努力,通过各项举措将各类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予以重视,但是在实践中,市场主体的发展还是受到阻碍,造成发展不一、不平衡,影响着地区经济的发展。

第三是政策法规亟待完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只有一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项专项法规可以提供制度保障,缺少系统性的能够综合营商环境全部内容的一部专门法律。涉企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从上到下、从综合到具体的细节内容还需要再予以完善,政策制定缺乏整体性和完整性。同时,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营商环境事项,出现办事流程不衔接[4]、甚至“政策打架”的情况。

第四是市场主体应对风险能力亟待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弱,自身发展不完善,造成企业发展落后甚至是停滞状态。全国疫情爆发后,面对严峻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企业经济陆续回到正轨。但是,未来的企业发展道路中仍然面临很多挑战和风险,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做好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等突发事件对企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四、营商环境的优化对策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问题,无论外部环境还是从自身能力方面都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和优化,与时俱进,跟随时代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化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上到下、从综合到具体,都需要打磨修整,统筹兼顾的工程,因此,无论从制度的建立还是自身的能力方面都需要改进和优化。

(一)以政策制度作为保障,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在深化政府自身改革,落实并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及时到位[5]。因此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绩。目前我国的营商环境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突出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需要政策方面予以更多保障。应继续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找准自己的定位与发展模式,同时,也应注重政策解读,对专业性强的政策提供专门的解答渠道,让更多民营企业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了解各项惠企政策及限制性条件,以更加自信的状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与创新能力,活跃市场环境。

(二)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目前我们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尊重市场规律、认识市场规律、利用市场规律,明市场之道,就是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企业的创新主角地位,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实践中,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产业链构造中的作用。重视中小企业利益,畅通市场准入、审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渠道,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同时,应更注重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依法解决市场主体在实际经营中出现的难题,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特别是对一些发展状况欠佳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自身的面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容易被忽略或者被淘汰,因此建设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极为重要。

(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看起来是经济的问题,但实质是法治问题。背后体现的是政府和市场主体、以及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企业无论大小,都希望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依靠,而这仅仅依靠政策文件以及诚信体系建设是达不到发展要求的,最基本且最有效的措施还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以及落实才能达到最好的规范效果。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最为期盼的预期效果。从政府出台的各类意见规定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个过程是一个质的飞跃,从法律层面为营商环境搭建了一层坚硬的保护层。但是,在不断发展的未来,随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营商环境也会朝着法治化的道路不断升级和完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的保障下会更加昂首阔步的开展经济生产经营,达到发展的最大效能。因此,下一步,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急需制定系统性、综合性强,能够对市场主体关切的各项问题充分予以解答的法律,给各类市场主体打一个强心针。只有这样,营商环境的步伐才能与法治政府建设予以接轨,在共同促进的相互作用下,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营造便利的智慧营商环境。现今社会是数字化时代,市场经济也已经离不开数字化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便利,政务服务系统、利民惠企的政策落实以及生产经营创业投资等都离不开数字化操作。“足不出户办理”“一网通办”“云服务”等词汇已经渗入到各行各业,提供优质又便利的服务。营商环境显然也已经离不开智慧服务。对企业来说,通过数字网络登记设立、审批办理等操作相比传统的办理模式大大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更能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相契合,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例如,以人民法院的业务来说,涉企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的方式,本着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理缩缩短了案件办理天数,同时又开发扩展了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多元解纷、一站式化解纠纷等云操作的方式为企业进入诉讼程序提供了最便捷的操作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让企业和老百姓从每一起民商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

(五)激发多元主体协同作用,强化协同联动。营商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推进作用,让各类主体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合作促进关系,形成统一联动的发展常态化机制。这样不同主体间才能够在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实现有效的沟通交流,强化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又能为区域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能。另一层面,这是一种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的行为模式,能够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强化执法联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机构保障。

五、营商环境发展预期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便利、透明、公平、法治化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期待在不断升级,未来的营商环境是否是市场主体期盼的那样,能够为其生产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还需要看以上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完善。未来的营商环境在各类市场主体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关注之下一定会有一个健康发展的良性环境,即统筹兼顾的政策环境、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府服务环境、依法公开的法治环境,这样的发展环境中,市场主体才能够大展拳脚,用自己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赋能。

 

参考文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第2.

[2]习近平.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性世界经济—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8-11-063.

[3]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7-292.

[4] 张景华、刘畅.全球化视角下中国企业纳税营商环境的优化.[J],经济学家,2018,(2.

[5] 任恒.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责任探讨:现实价值与推进路径[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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