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9)内0727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孙某某
被执行人:青岛某某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某单位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日,我院作出(2019)内0727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价款以及支付相关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应承担的义务。2021年9月17日,申请人孙某某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首次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因在该案中被执行人还涉及到某单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涉及的被执行单位进行沟通,该单位也立即的履行了在本案中应承担的义务。后因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21年7月15日对本案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承办法官仍积极的调查被执行公司的财产情况。2022年1月初,承办法官调查出被执行公司在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标的款即将到位,且涉及的标的足够支付本案的申请执行标的及相关利息。2022年1月5日我院依职权恢复本案的执行,次日向协助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将足额案款扣留至执行专户,在告知被执行公司相关情况并送达执行裁定书后,当日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公平公正,执法必须坚持权利平等个公正,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的财产权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三是遵法守信。经济交往中各类主体必须全面树立法治信仰和守法观念,同时将守信贯彻到经济交往的各个环节。
本案中即涉及到企业执行案件,也涉及到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首先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单位沟通,及时将被执行单位应承担的标的款执行到位,即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我院在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中,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威慑作用,强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工作。多次集中召集涉党政机关负责人和案件申请人,进行执行约谈,引导双方当事人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争取在承诺时限内履行。执行局更是抽调执行人员,实行领导包案、限时办结的制度,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台账,实行失信预通知制度,督促其自动履行。其次本案中承办法官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能调查出被执行公司可供执行财产,遂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承办法官仍继续对被执行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过不懈的调查,终于及时调查、控制了被执行公司的足额财产,在与被执行公司沟通、释明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内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即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