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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额莫勒镇某某摩托车电动车商场申请执行白某某买卖合同纷案
作者:包颖智  发布时间:2022-04-22 16:09:4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22)内0727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阿拉坦额莫勒镇某某摩托车电动车商场

被执行人:白某某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4日,我院作出(2022)内0727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白某某应于2022年3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赊购摩托款。2022年3月16日,申请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立案和初次接待阶段,经过案件类别区分,该案件为涉小微企业案件,我院秉持着快立、快执的原则,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给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立即移交给涉企案件执行团队进行办理,经过沟通后,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转付了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通过在立案、初次接待阶段的案件类别区分,对特殊案件移交相关团队快速办理,给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申请人快速收回资金,以保证其企业的正常运转,也使被执行人快速的脱离债务所带来的困扰,本案的执行即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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