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7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B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右旗Z公司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0日B技术有限公司和Z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但Z 公司却迟迟不肯支付工程价款。故B 公司于2020年5月诉至我院,经法官调查审理,判决Z公司支付原告B 公司工程价款894600元。2020年10月,原告因Z公司未履行生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执行立案,次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冻结了Z公司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之后,Z公司负责人找到法院,表示冻结银行账户对该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承诺会积极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在与被执行人的交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政府未拨付该笔工程款,导致Z 公司不能向B公司履行义务。考虑到公司运营需要资金,承办法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解除了Z公司的基本银行账户,并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让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政府部门也积极配合执行,及时拨付工程款,Z 公司分两次按时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焦点】
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涉企”、“涉府”案件推进情况,因案施策,以和解促和谐,以执行促发展,更好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于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
【法官后语】
“涉企”案件在执行案件中所占比重不低,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难点,只有规范执行措施才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干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善意执行,以和解促和谐,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司法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