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纵然破灭,但血脉相连的亲情无法分割,履行相应的责任,不仅是法律所定,更是道德所需。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涉及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人小林(化名)与被执行人华某(化名)系母子关系,小林父亲与华某离婚后,约定小林由其父亲抚养,华某按月给付抚养费。但自2015年离婚后,华某始终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因小林年纪增长,日常生活所需逐日增加,遂将华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按月给付抚养费义务。
本案中,华某与小林父亲离婚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其未按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其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遂转至执行程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华某进行了沟通了解,告知其支付抚养费是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劝说其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按时支付抚养费也是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最终华某主动履行义务,给付小林执行标的款20,000元,并与小林约定剩余执行款给付日期,至此,本案件圆满执结。
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不仅牵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更重要的是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讼诉离婚都应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夫妻都要如实履行协议或者判决,不能因为离婚就逃避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更不能用离婚协议规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