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法官现场勘验办案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朝鲁门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1:13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克尔伦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以走出去的姿态,趟出了一条“敖特尔”式司法便民利民新路子,把百姓的心结矛盾一一化解。近日,克尔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年4月28日,原告鲍某与被告孟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鲍某以包工包料包装修的方式承建孟某位于新巴尔虎右旗某嘎查的房屋及棚圈,约定价格为15万元。2021年5月,鲍某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鲍某与孟某口头约定,由鲍某加盖36平方米车库,孟某再支付3万元费用。鲍某于2021年10月份交工后,孟某支付了16.5万元,剩余欠款未支付。2023年3月,鲍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支付所欠款项4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审查案件事实,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鲍某与孟某签订协议时,只对房屋面积、主体所用材料及工程总价进行了约定,对其他所使用的材料材质并未约定。鲍某诉称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建设房屋所用材料为普通材料,但在承建过程中,孟某要求更换更好的材料,所以造成工程总价过高。孟某对此予以否认,且认为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房屋造价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分歧,承办法官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孟某家中,实地查看涉案房屋具体情况。经现场查验,该房屋墙面存在裂痕、地面瓷砖部分凸起、天棚透风等问题。在实地查看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释明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耐心开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到达成调解协议,由孟某向鲍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8万元。

法官提示,在承建房屋时,尽量选择具有建房资质、证照的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施工标准,约定工程质量。同时,在施工期间要进行有效监督,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返工,如有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责任编辑:xyqfy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网 内蒙古高院网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

联系我们

法院电话:0470-6407776     传真:0470-6407776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克尔伦大街20号     邮编:0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