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财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法治建设在理念、原则、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着许多共性,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诸多启示。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共性中汲取法治建设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实现创新发展和法制建设,将“枫桥经验”应用到法院工作上,推动国家法院工作、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价值;创新发展
一、前言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法治样本”和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新时期。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资源,其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枫桥经验”概述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与经验成果。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强调要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1]。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形成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供一种新思路和新方法。
三、“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
(一)二者的共性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枫桥经验”和法治建设有着诸多共性,那么对于“枫桥经验”和法院工作来讲,二者的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依托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法院工作更是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枫桥经验”紧密结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因此,我们要清楚认识到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价值,统一两者关系,寻求二者共性。
(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1.“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法治样本”
“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外延也不断拓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法治样本”。所谓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3]。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枫桥经验”已经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不仅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益经验,而且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样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对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枫桥经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资源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治理模式,它是一种“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导”的治理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枫桥经验”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这就是:一方面,要将“枫桥经验”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等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另一方面,要将“枫桥经验”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四、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立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在不断发展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枫桥经验”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社会治理、矛盾化解、群众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此,我们可以从“枫桥经验”中汲取有益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养分和智慧。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实现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以德治为引领、坚持源头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新时代,应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等方面继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路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五、“枫桥经验”的内在要求、根本立场、重要支撑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内在要求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在其发展历程中有着深刻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成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从“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来看,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协商民主和社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
“枫桥经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总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政治本色。“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眼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又要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推进“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6]。
(三)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为引领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支撑
“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首先体现在坚持依法治理方面。依法治理是“枫桥经验”的基本方法,也是“枫桥经验”区别于其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特点。持依法治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用法律规范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形成稳定预期。坚持依法治理,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基层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7]。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为引领相结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公民法治信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六、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
(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内核
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法治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这也和法院工作的理念和宗旨相互吻合,推动法制建设就是要通过各种法治理念与经验,借助法院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的帮助,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还可以营造良好的、公平的社会环境。法治中国建设和法院工作就是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要切实做好人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安全员。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内核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价值,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的。“枫桥经验”就是一种法院工作的具体表现,要做到以人为本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层治理模式[8]。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经验。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国在立法、法院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我国法律体系在结构和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很多地方的法院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缺陷,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其他的一些基本权利,法院工作作为服务于人民大众的一项工作,要求我国法律制度必须要不断地完善。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与法治相结合的典型代表,具有深刻的法治价值[9]。新时代,要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既要发扬其成功经验,也要结合当前实际,不断推进其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正义价值
法院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平的基础之上展开的,主要包括各类诉讼刑事案件以及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院、检察院等平台为诉讼双方解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的工作理念,应用到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就地协商和解决,矛盾双方能够全程参与纠纷解决过程。在这种公开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对于彼此的问题症结和利益诉求能够全面了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追求清晰全面表达,整个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最终结果也能实现最大的可接受性,由此而得的结果也是最为当事人双方所能够接受的。
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法治价值的支撑,而法治价值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人文精神、实现社会公平,为群众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保障群众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而“枫桥经验”的提出和实践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切实解决好社会矛盾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七、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路径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于2017年1月12日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法院工作作为解决群众纠纷、法律问题的直接途径,也是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制建设的直接态度,民事、刑事诉讼等法律工作在法院工作中非常多见,很多群众就是通过借助法院解决各类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作为新的创新发展路径,法院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10]。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保证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之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是“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它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理念的正确性。在我国当前乡村振兴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乡村振兴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都是为了人民,在法院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作为我国法律事业的见证者,这就要求我们法院工作者在其位谋其职,切实做好为群众服务、为他们提供可靠、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三)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依法治国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核心,切实坚持法院工作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依托法制建设完善法院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11]。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进一步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及其创新发展路径,有利于深入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路径,以促进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后频共振、相互促进。
(四)注重创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那么我们国家的法院工作也应当注重创新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法院的人员配置、各种援助知识讲解等,可以通过“智慧讲法”等途径为群众讲解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如何正确寻求他人的帮助。在法治视野下,“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要做到: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坚持依法治理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不动摇;在坚持系统治理中,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财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融合创新发展,既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
八、结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既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也是对其的创新。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发挥“枫桥经验”的优势,不断总结“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形成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实践借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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