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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8 14:41:06 打印 字号: | |

受理法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08-07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罪犯金泉,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蒙古族,小学文化,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阿日哈沙特镇。

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了(2023)内0727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金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金泉以其患有窦性心律过速、高血压和右肾积水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经审查后己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470-6407772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470-6407772

邮箱:33260671@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xyq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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